胡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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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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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累犯,经辩护变更罪名轻判

发布者:胡俊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54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拘留逮捕情况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辩护人在审查逮捕时提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只涉嫌介绍卖淫罪,但检察院没有采纳,仍然以组织卖淫罪逮捕。

二、审查起诉情况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继续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只构成介绍卖淫罪。

三、起诉情况

检察院公诉部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起诉时将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

四、判决情况

被告人犯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五、办案小结

本案最精彩的不是法庭辩论,而是辩护人的庭前辩护,多次向办案部门提交意见,将重罪变轻罪,被告人属于累犯的情况下,最终取得非法理想的效果。庭前辩护比法庭辩护更为有效,更容易得到办案部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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