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拘留逮捕情况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辩护人在审查逮捕时提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只涉嫌介绍卖淫罪,但检察院没有采纳,仍然以组织卖淫罪逮捕。
二、审查起诉情况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继续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只构成介绍卖淫罪。
三、起诉情况
检察院公诉部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起诉时将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
四、判决情况
被告人犯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五、办案小结
本案最精彩的不是法庭辩论,而是辩护人的庭前辩护,多次向办案部门提交意见,将重罪变轻罪,被告人属于累犯的情况下,最终取得非法理想的效果。庭前辩护比法庭辩护更为有效,更容易得到办案部门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