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杨某某一同从越南市上庙旁非法渡口乘船非法入境至中国河口县两条半,入境上岸后被河口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被人李某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
二、庭前有效辩护: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拘留后,李某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胡俊律师,胡俊律师经过会见后确定,本案的罪名定性不当,犯罪嫌疑人不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只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示获利同意,在案件报送审查逮捕时,胡俊律师又第一时间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意见和定性不准的意见,最终检察院虽然没有同意不批准逮捕,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定性的辩护意见,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的罪名变更为偷越国(边)境罪。
三、判决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四、办案小结:
罪名不一样,刑期会有明显的不同,此案为胡俊律师又一重罪变轻罪的经典案例,取得非常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