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以宽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29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任XX想经营某品牌餐饮店,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后找到被告无锡某公司。该公司业务员称其是某汉堡品牌的授权商,可以对外授权该品牌并帮助任XX开加盟店。任XX在缺乏考虑与了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全额加盟费。被告无锡某公司收到款项后,展现出的态度与专业性无法让任XX信任,任XX在较短时间内便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但被告无锡某公司拒绝退款。后任XX便起诉至法院。
该案是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冷静期条款”适用的纠纷。所谓“冷静期”条款即特许经营合同(生活中常见的加盟、品牌授权等)中必须给与加盟人一定期间内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该“一定期间”即冷静期。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是防止投资人因一时冲动作出投资决定,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想自己开店特别是小吃店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盈利,加盟一个品牌是更多人的选择。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加上其他人的宣传,可能会一时冲动投资。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付款前要多加考察,独立思考,可以咨询律师;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对方的行为让你有不信任感,不要犹豫,尽快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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