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结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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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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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楼经调解成功为业主争取到十多万元违约金

发布者:誉结兴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7人看过

案件描述

谢某某等人购买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某处在建预售商品房,谢某某等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谢某某用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已经支付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手续、支付了物业维修基金,合同约定在2011年6月底交付房屋,逾期超过180天的,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卖方支付所付购房款20%作为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交楼期限届满后,开发商未交付房屋,超过180日,谢某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在30天内书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发商邮寄了通知书,但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不解除合同、也不支付违约金等,房屋也不能交付。谢某某等人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在审查了相关证据资料后,认为谢某某等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证据充分的,并能得到相应的违约金。于是,本律师就准备材料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在办理过程中,因委托人是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所以为彻底解决纠纷,本律师申请法院追加银行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申请,经过全部庭审,因房屋已经具备了交楼条件,故被告方即开发商在权衡了本案的胜败记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等诸多因素后,提出和解方案,经过多次的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开发商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2%作为违约金,免除支付两年共约5000元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诉讼费,我方收楼。这样,经过本案,双方获得了共赢,当事人对结果也相当满意。

仲裁结果

开发商即被告自知理亏,案件将要败诉,故向我方提出和解方案,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开发商同意购房款12%作为违约金、并代我方缴纳了两年的物业费约5000元且承担诉讼费,我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收楼,各方在法院里签订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出具了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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