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个朋友跟我借钱说要做生意,出于好心也是不错的朋友就借了,现在一年多了,还款日期早都到了,人却联系不上了,想请律师帮助。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讨债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追债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对于钱已借出找不到借款人,首先要看债务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有既定事实依据,民间借贷利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合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拒绝按期偿还相应款项,债务人有权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对借款人进行追讨。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是,对于钱已借出找不到借款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具体方法如下。
一、债务人作为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给债权人的维权司法程序造成障碍,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保护债务人的诉讼的权利,同时依法也实现了债权人诉讼的权利。
二、公告送达会产生几百元的公告费,还有大概2至3个月的公告等待期,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仍然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缺席审判。
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借贷关系的证据确实充分,客观有效,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认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可以持生效判决,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为了避免出现障碍,可以在诉前或诉中,对债务人可以查询到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四、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是最高法于2015年8月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3,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如果问题所体现的“高利贷”,相关的利率约定超过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月3分利”,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五、如果借款是假,借款人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钱,到处借款,然后卷款走人。或者是借他人信用卡透支后卷款走人的,按照涉嫌诈骗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