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关键词:合同解除责任承担违约方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另外,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见,即便合同被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终止,当事人依然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要求另一方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如果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害,守约方还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及解决争议条款依然有效,并不会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