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均为再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婚后矛盾频发,自2022年10月起分居。原告曾于2024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获准许,之后双方关系未改善,持续分居。2025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律师代理工作与成效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配玉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史律师协助原告梳理案情,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并依据“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情形,有力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院判决离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婚生女长期随被告生活,但史律师通过提交原告抚养另一女儿的学费收据,以及庭后补充的村委会困难证明和收入证明,成功向法庭展示了原告经济状况的实际困难。这一系列证据的组织与提交,有效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应支付高额抚养费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仅需支付400元抚养费。这一结果远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标准,极大地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史配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