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帮信罪、漏罪、数罪并罚、服刑期间追诉、刑期未增加
焦作帮信罪律师 班琪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当事人A(化名)在未成年时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该案当时未予判决。其后,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另案处理,法院最终以二罪数罪并罚,判处A有期徒刑并交付执行。
在A服刑期间,之前的帮信罪案件被重新启动追诉程序。一旦新的罪名成立并独立量刑,A极有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总和,对其改造信心和未来回归社会的前景造成重大打击。
辩护策略与难点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迅速梳理了案件时间线及法律适用关键点,确定了核心辩护方向:
1.准确定性“漏罪”性质:律师指出,帮信罪的行为发生在A未成年时期,且在前案判决前已经立案,符合刑法中关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应认定为“漏罪”,而非新罪。
2.依法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律师依据《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关于漏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提出应将帮信罪与A正在服刑的前罪(掩饰隐瞒罪、寻衅滋事罪)进行并罚。关键在于,并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且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的决定刑期之内。
3.强调未成年人犯罪从宽情节:律师重点提出,帮信罪发生时A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情节在并罚时必须予以充分考量,不能因后期成年犯罪而抹杀未成年时期的从宽权利。
4.沟通并争取最低刑期: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审判法院沟通,阐述了若对帮信罪单独加刑,不仅不符合对未成年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也可能打断A正在进行的服刑改造,不利于其回归社会。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后起诉的帮信罪与A正在服刑的掩饰隐瞒罪、寻衅滋事罪进行数罪并罚。经过综合裁量,法院重新确定了合并执行的刑期。这一决定性的裁判,使得A的总服刑期限并未因为被追究帮信罪而实际增加。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刑事辩护成功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
·法律与情理兼顾:律师精准运用《刑法》数罪并罚规则,并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实质公平的体现:本案通过并罚程序,避免了因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先后不同而导致当事人承担不成比例的过重刑罚,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性。
·挽救效果显著:最终刑期未增加的结果,极大地稳定了A的改造情绪,为其刑满释放后真正回归社会、防止再犯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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