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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案|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辩护,当事人成功适用缓刑

发布者: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商丘刑事辩护、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认罪认罚、缓刑辩护、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背景

河南XX材料公司中标某储能新材料产业园大修渣、炭渣处置项目,被告人葛某作为项目委托方负责人,与崔某合伙开展危废转运工作。二人明知案涉物料属于危险废物,未按合规流程处置,将大量大修渣、炭渣违规转运至私院临时存放;另有被告人朱某收购部分危废并仓储处置,全案涉案危险废物总量巨大,已涉嫌污染环境罪,三人被检察机关以共同犯罪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阶段,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崔某一审辩护人。本案属于涉环保类刑事犯罪,司法打击力度大,涉案危废吨位高,辩护难度较高。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检测报告及法律规定,制定专项辩护方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核心辩护思路

结合案件后果,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案发后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涉案场地土壤、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客观上未造成实质性环境污染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酌情从轻。

考量主观心态,主观恶性不大崔某虽参与转运存放工作,但并非项目发起与主导者,仅负责后勤、协调等辅助性事务;其并非专业环保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处置的违法性、危害性认知不足,主动违法意愿弱。

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归案后崔某如实供述全部案情,全程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低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过往品行良好,再犯可能性小。

积极争取缓刑适用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区评估意见,论证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缓刑。

三、判决结果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法院采纳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综合全案情节、检测结论及社区矫正评估结果,对崔某宣告缓刑,辩护目标圆满实现。同案其余被告人也结合各自情节依法判处刑罚。

四、律所办案优势

1. 擅长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辩护

团队深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处置危废等环保类刑事案件,熟悉此类案件立案标准、危废认定规则、司法裁判尺度,精准把控案件关键点。

2. 精通共同犯罪案件辩护

针对多人共同犯罪案件,能够精准区分各被告人分工、地位与作用,结合个案情节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

3. 缓刑辩护经验丰富

善于结合未造成实质危害、初犯、认罪认罚、社会评估等情节,充分说理论证缓刑适用条件,大幅提升缓刑成功率。

4. 河南本地全域办案

深耕商丘、郑州及省内各地法院、公安、检察系统,熟悉本地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沟通高效、响应及时。

五、结语与咨询指引

污染环境罪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吨位较大时量刑偏重。但结合未造成污染后果、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等情节,专业律师可依法争取从轻处罚乃至适用缓刑。

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涵盖污染环境、经济犯罪、人身犯罪、财产犯罪等,竭诚提供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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