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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奸案|河南事悦律师事务所辩护,多重情节叠加获九个月轻判

发布者: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郑州刑事辩护、未成年人犯罪、强奸罪未遂、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新郑市人民法院

一、案件背景

2025年,未满 17 周岁的被告人周某,因琐事与一名未成年幼女发生冲突,随后进入对方住处,着手实施性侵行为,因他人及时赶到制止,犯罪未得逞。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案情。案件审理阶段,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本案存在两大特殊情节:一方面被害人系未满 14 周岁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自首、初犯,且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多重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存。辩护人结合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全力开展量刑辩护,争取最低刑期。

二、核心辩护思路

主体认定: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法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辨别与自控能力不足,依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形态认定: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被他人当场制止,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归案情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全程如实交代犯罪经过,无隐瞒、无翻供,构成自首,系法定从宽情节。

案后补救:积极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辩护人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协商,完成经济赔偿,获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有效化解矛盾、降低社会危害性,属于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认罪态度: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从宽制度被告人自始至终认可指控事实与罪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人身危险性: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可酌情从轻处理。

三、判决结果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自首、初犯、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全部从轻情节,同时考量被害人系幼女的从重情节,最终作出量刑均衡的判决,辩护目标圆满达成。

四、律所刑事辩护优势

1. 专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团队长期办理未成年人涉性侵、聚众斗殴、盗窃、寻衅滋事等案件,熟悉少年刑事司法政策,精准把握未成年犯罪从轻、减轻裁判尺度,兼顾法律惩戒与帮教挽救。

2. 擅长复杂量刑辩护,精准把控情节叠加

针对 “从重情节 + 多重从轻情节” 交织的疑难案件,能够逐项梳理法律要点,结合庭审表达充分说理,最大化争取有利量刑。

3. 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从侦查阶段会见、沟通取保,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协商,到庭审辩护、判后答疑全程跟进;同时配合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助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4. 本地办案高效,熟悉郑州辖区法院裁判规则

深耕郑州及周边区县司法环境,熟悉新郑、中牟、管城、二七等各地法院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沟通顺畅、响应及时。

五、结语与咨询指引

性侵类犯罪属于法律严厉打击的范畴,尤其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量刑压力极大。但涉案人员若存在未成年、未遂、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专业律师可依法争取大幅从宽处理。

河南吉悦律师事务所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未成年人犯罪、性侵类犯罪、暴力犯罪、财产类犯罪案件,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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