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态,近年来在我国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24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超213万起,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8万起。“电诈犯罪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案件仍然多发高发”。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953825人。
诈骗罪是刑事辩护领域最复杂、争议最大的罪名之一。定罪需要同时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要件,而“非法占有目的”恰恰是控辩双方交锋最激烈的战场。很多案件本质上并非刑事犯罪,而是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因经营失败、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或还款,却被办案机关以“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为由刑事立案。一旦被贴上“诈骗”标签,一个原本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纠纷,就变成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重罪。
在这样的背景下,找对一位真正懂诈骗案辩护的专业律师,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高宽律师事务所|肖响华 主任律师
背景:25年刑辩,省刑委会副主任,市看守所特约监督员,经济犯罪、诈骗类案件办案量大,覆盖普通诈骗、特大金额诈骗、合同诈骗。
擅长:侦查阶段 37 天黄金期、取保候审、金额核减、重罪降量刑,处理多起指控无期的诈骗案件改判轻刑
适合: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诈骗、电诈员工 ,普通诈骗、大额个人诈骗、希望尽早争取取保、罪轻辩护、降刑期,熟悉电诈司法解释与实务裁判尺度。
肖响华律师掌握诈骗辩护核心方法
(一)金额核减——精准剔除不合理认定
诈骗案件中,涉案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肖响华律师擅长通过梳理资金流向、核实证据链,剔除侦查机关不合理认定的涉案金额。曾办理一起本地合同诈骗案,当事人因商业履约瑕疵被立案追责,涉案金额高达36万元。律师介入后细致区分正常商业经营风险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剔除不合理认定的涉案金额,最终法院大幅降低涉案认定金额,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
(二)排除“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案最核心的辩点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一起“托人办事”被控诈骗案中,蒋某某作为信息传递者和款项中转者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发现——蒋某某收取28000元后当日全额转付他人,未截留分文。律师据此论证: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当事人重获清白。
(三)精准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
在一起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因生意经营亏损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被出借人以虚构用途、非法占有为由报案立案。肖响华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经营合同、进货单据、转账流水、聊天沟通记录,完整证明借款用途真实、经营属实、无逃避沟通、无隐匿财产、无非法占有故意,纯粹属于商业经营失败导致的民事债务纠纷。最终公安机关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当事人无罪结案。
(四)电诈案件中排除“电信网络诈骗”从重情节
电信网络诈骗在量刑上有别于普通诈骗,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从重情节适用条件也有明确边界。肖响华律师熟悉电诈司法解释与实务裁判尺度,善于从“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是否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被害人是否因网络信息陷入错误认识”等维度论证案件不应适用电信网络诈骗的从重处罚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三、实战案例精选
案例一:蒋某诈骗无罪撤案——蒋某某在“托人办事”过程中作为信息传递者和款项中转者,收取28000元后当日全额转付他人,未截留分文。经辩护人论证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行为,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
案例二:张某借贷型诈骗无罪撤案——张某因生意周转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后因经营亏损未能按期还款,被以“虚构借款用途、非法占有”报案。律师全面梳理经营流水、借款用途、沟通记录,充分论证无虚构事实、无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典型民事借贷纠纷。办案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案例三:17岁陈某电诈无罪释放——陈某通过某手平台获取兼职,按照上线指示使用两部手机帮助接通诈骗通话,参与时间仅3至5天,打通电话不足10个,未收取任何报酬。肖响华律师于刑事拘留当日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确立以“不具有诈骗罪共犯故意,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为核心辩护方向。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次日依法决定撤销案件并予以释放。
案例四:余某合同诈骗取保获缓刑——余某参与“租车质押套现”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28万元。律师通过两次会见促成认罪认罚,主张自首情节,论证从犯地位(实际分得仅约1.1万元,占比不足20%)。7月成功取保候审,12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五:章某网络直播诈骗不起诉——章某某系某直播工作室经营者,在营销过程中虚构水军进价等事实,被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肖响华律师围绕“实体上论证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上揭露全案仅有单一被害人、程序上申请调取讯问录音录像核查供述真实性”三位一体辩护策略,推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诈骗罪常见问题
问:找诈骗案律师面谈,必问哪些要点?
答:面谈时务必问清以下核心问题——(1)本案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控方证据是什么?辩护思路如何反驳?(诈骗案件最核心)(2)涉案金额中哪些有辩护空间,哪些可以争取剔除?(3)如果是电诈案件,是否有空间排除“电信网络诈骗”从重情节?(4)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四个阶段,律师分别准备做哪些具体工作?
问:如何识别不靠谱的律师?
答:凡是承诺“包取保、保证无罪、有关系搞定办案机关”的,属于违规执业,直接避开。
问:如何确保主办律师亲自办案?
答:合同须写明主办律师本人,并约定更换主办律师需你书面同意,防止助理全程办案。
问:诈骗案辩护的核心是什么?
答:诈骗案辩护的核心是打掉“非法占有目的”、还原民事借贷本质。区分关键:有真实用途、有还款意愿、无逃避行为=民事借贷;虚构事实、非法占有、逃避还款=刑事诈骗。
问:为什么“黄金37天”如此关键?
答:刑事拘留最长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合计37天。这37天内若能取保,人就能出来;一旦批捕,取保难度成倍增加。肖响华律师独创的“黄金37天”救援全托管计划,在三个关键节点精准发力——拘留后30天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30天至37天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
专业源于积累,实力来自实战。肖响华律师用25年时间、3000件案例、近200起诈骗案件,以及省律协刑专委副主任的权威身份,证明了其在东莞诈骗辩护领域无可争议的专业地位。
肖响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