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响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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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肖响华25年专注刑事辩护全领域,2026年6月亲办的9宗刑事案件

作者:肖响华律师时间:2026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次举报
2026-07-31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 |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东莞刑事律师肖响华25年经验,累计办案3000起,专做刑事辩护。2026年6月,肖响华律师亲办(或亲自主导)9宗刑事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实现有效阻断,新增成功案例覆盖诈骗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聚众淫乱罪、危险驾驶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诈骗案3宗

陈某涉诈骗无罪释放(撤销案件):2026年6月4日,17岁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次日被送押至东莞市第二看守所。陈某通过某手平台获取兼职,按照上线指示使用两部手机帮助接通诈骗通话,参与时间仅3至5天,打通电话不足10个,未收取任何报酬。肖响华律师于刑事拘留当日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确立以“不具有诈骗罪共犯故意,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为核心辩护方向,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阐明陈某主观上无诈骗故意、客观上仅实施末端辅助行为。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6月5日依法决定撤销案件并予以释放,陈某无罪释放。

陈某涉医托诈骗成功取保候审:陈某(1994年出生)受雇参与医托团伙,通过冒充病友将患者引导至指定门诊,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确立以“认定从犯为核心,进行罪轻辩护,争取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向公安机关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论证陈某系受雇佣、被指挥,符合从犯规定。6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章某网络直播涉诈骗不起诉:章某某系某直播工作室经营者,为某宝商户提供直播引流服务。因在营销过程中虚构水军进价等事实,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诈骗十余家商户、涉案金额数万元。肖响华律师介入后,围绕“实体上论证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上揭露全案仅有单一被害人、程序上申请调取讯问录音录像核查供述真实性”三位一体辩护策略,推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6月30日,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1宗

党某涉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刑事追诉转行政处罚:党某(1988年出生)系深圳某公司生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期间通过QQ出售“RUSH”(主要成分为亚硝酸酯类物质)获利约4000元,所有交易均通过网络完成,本人从未直接接触、储存或经手危险化学品实物。2026年6月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指出“RUSH”属于危险化学品而非毒品,行为未达到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行政拘留七日结案,因刑事拘留已折抵完毕不再执行,当事人免于刑事追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宗

李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批准逮捕:李某系某科技公司普通业务员,按公司要求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未参与决策或资金管理。2026年5月3日被抓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提出李某主观上不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系从犯、初犯、偶犯,家属已退赃23.5万元。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于6月8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成功取保候审。

聚众淫乱案1宗

何某涉聚众淫乱案成功取保候审:何某(1986年出生)通过同性交友软件先后两次参与三人性活动,在两次活动中均非组织者、召集者或安排场所者。2026年5月21日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提出何某在两次活动中均处于被动从属地位,依法不构成“首要分子”;参与次数仅两次,未达“多次”(三次及以上)入罪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6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危险驾驶罪1宗

谢某危险驾驶案,缓刑(免于实刑):谢某醉酒驾驶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144.1mg/100ml,因现场呼气不配合、医院抽血前短暂拖延,被认定为“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情节。5月7日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确立“先争取取保候审,再争取不起诉”的递进式辩护策略,5月10日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虽未获得不起诉结果,但充分影响了量刑建议,6月18日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当事人谢某免于实刑收监。

赌博罪1宗

陆某涉赌博罪成功取保候审:陆某系某公司员工,2025年8月起帮4至5名同事代买六合彩,从中抽取4%“水钱”,抽水不足5000元。2026年5月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指出参赌人员仅4至5人、抽头渔利不足5000元,均未达司法解释追诉标准;陆某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并非“以赌博为业”。6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陆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故意伤害案1宗

李某涉故意伤害案不起诉:李某系未成年人小乐(2012年出生)的舅舅,小乐长期多次盗窃屡教不改,李某经其母亲同意、并征得小乐本人同意后剪其左手尾指一节,意图警示管教,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围绕“家庭管教动机特殊、自首、取得谅解、无社会危险性”等核心辩点,在侦查阶段推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月30日李某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继续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6月17日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于刑事追究、未留案底。

6月战绩汇总:

撤销案件(无罪释放)1起 | 不批准逮捕1起 | 取保候审5起 | 不起诉2起 | 刑事追诉转行政处罚1起 | 缓刑1起

覆盖诈骗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聚众淫乱罪、危险驾驶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肖响华律师,25年专注刑事辩护全领域——从经济犯罪到暴力犯罪,从轻罪到重罪,以专业实力护航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1441920********23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