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念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汉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张律师视野:关于银川煤气爆炸案法律视角解析

发布者:张念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1233人看过

  端午佳节,四处粽香。宁夏省会银川市即将在假期来临之时,传来不幸消息。2023年6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事故原因系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目前,该店法定代表人马某林,实际控股人张某显、刘某,店长索某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应当知道擅自更换减压阀会导致液化气泄露,并且店内正值营业,存在多处明火,应当知晓该违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案件中,海某(已死亡)、李某(已死亡)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内现实、确定的,构成故意。但是两位已经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其财产为限,依然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富阳烧烤店发定代表人马某林,实际控股人张某显、刘某,店长索某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那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的海某(已死亡)、李某(已死亡)实行行为及后果完全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本罪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所以该店法定代表人马某林,实际控股人张某显、刘某,店长索某富,均被刑事拘留。那么上述责任人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本案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相关责任人预计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面临无法全额赔付伤者的问题。近日,上海适用国内首例个人破产,下期,张律师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安全无小事,希望各位在经营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营造安全舒适经营环境和安全制度,防微杜渐,商旅通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