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4、5月以来,彭某、赵某、罗某等人组成卖淫营销团队,入驻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大厦某楼某KTV。彭某担任团队负责人,赵某为助理,刘某、骆某及杨某、关某、潘某、庞某、陈某、袁某、张某、李某等人作为营销人员。该团队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招募、控制十名以上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并安排人员望风、召开例会、进行风险防范等。2024年5月至6月间,李某等营销人员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多次以一千至二千元不等的价格,撮合卖淫人员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共计被查获22次。2024年6月1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一万余元。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某在协助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系共同犯罪。辩护人提出,李某在犯罪过程中主要听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从事具体的撮合与联络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需综合评判其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从而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李某退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吴越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专业辩护作用。首先,在证据审查与事实厘清方面,吴律师精准界定李某在犯罪链条中的从属地位,明确其仅负责具体联络与撮合,未参与核心管理与利润分成,为从轻处罚奠定事实基础。其次,在量刑策略上,吴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如实供述,并促成其全额退出违法所得,最大化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最后,在庭审阶段,吴律师围绕坦白、退赃等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有效说服法庭采纳量刑建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年八个月的较轻刑期,实现了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维护。
吴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