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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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颖律师代理装饰企业劳务欠款纠纷案,成功免除企业 15000 元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者:郭颖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4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装饰企业承接民宿旧房改造工程后,将施工相关工作交由个人承接,该个人自行招募现场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后现场管理人员被拖欠劳务工资一万五千元,起诉要求实际施工包工头支付欠款,同时主张装饰企业属于违法分包,依据农民工工资相关条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两家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企业委托郭颖律师作为一审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主张双方属于承揽合作而非违法分包,企业已足额结清全部款项,无需对工人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二、办案难点

1.案涉项目属于房屋改造施工工程,原告援引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极易让法庭形成发包方应当兜底担责的先入为主观点;

2.原告持有包工头签字确认的工资欠款单据,劳务拖欠事实清晰完整,庭审中对方代理人持续主张企业违法发包、应当连带付款;

3.包工头当庭抗辩企业未结清工程增项款项,将拖欠工资的责任归咎于装饰企业,形成两方被告互相推诿的庭审局面;

4.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完整区分工程分包承揽合同的法律边界,举证论证双方合作模式、足额付款事实;

5.若法庭认定构成违法分包,企业需直接承担一万五千元工资清偿义务,还会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律师代理应诉工作

接受企业委托后,郭颖律师完整整理承揽协议、全部银行转账付款凭证、项目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抗辩逻辑,庭审逐项反驳原告诉求:

1.厘清法律关系,区分承揽与违法分包当庭提交双方书面合作协议,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由个人自备人力、设备独立完成施工任务,企业仅按最终工作成果结算报酬,不参与人员考勤、工资发放、日常施工管理,符合承揽合同全部法律特征,不属于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农民工工资相关条例不适用于本案。

2.举证企业已足额支付全部承揽款项提交完整银行转账流水,证实企业已按约定足额向承揽人支付全部对应款项,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承揽报酬的情形,不存在导致承揽人无力发放工资的前提条件。

3.明确劳务关系的合同相对方清晰向法庭释明:原告由包工头自主招募、约定月薪标准、直接进行工作管理,工资欠条由包工头单独出具,劳务合同仅约束原告与包工头,装饰企业并非劳务用工主体,无直接支付工资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4.驳斥包工头转嫁债务的抗辩意见针对包工头所称工程增项未结算的主张,指出双方承揽合同未约定增项价款,相关争议属于二者另行的经济纠纷,不能对抗企业与承揽人已结清款项的事实,更不能以此要求企业承担工人工资连带责任。

庭审全程围绕法律关系定性、足额付款两大核心抗辩点举证质证,提交完整书面代理意见,清晰区分两类法律关系的责任边界。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郭颖律师全部代理抗辩观点,作出一审判决:

1.判令包工头独自向原告支付拖欠劳务工资 15000 元;

2.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装饰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包工头自行承担,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 本案彻底免除企业一万五千元工资连带清偿风险,企业零赔付、零诉讼费,应诉取得全胜。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装修工程领域极易产生的劳务连带赔偿典型纠纷,工人施工受伤、被欠薪后往往直接起诉发包企业要求兜底赔付。 郭颖律师核心办案思路:不从工资欠款事实层面辩驳,而是从根源界定双方承揽合作法律关系,以足额转账付款凭证夯实抗辩基础,切断企业法定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前提,彻底规避企业用工、分包带来的赔付风险,为装饰、工程类企业对外发包施工业务提供成熟应诉维权参考。


郭颖律师,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现为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四级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长期专注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营口
  • 执业单位: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82023116286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继承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12108202311628663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