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配偶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仅分割房产,婚内其余夫妻共同财产未做处理。离婚后,当事人核对夫妻双方婚内全部收入流水,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全部收入交由对方保管,但对方存在大额无凭证不合理支出,私自投入大额资金用于单方经营项目,存在挥霍、不当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双方就剩余存款分割协商无果,对方否认存在可分割的剩余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返还款项。当事人委托郭颖律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依法重新分割婚内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二、办案难点
1.婚姻存续周期长达七年,收支项目繁杂,双方对大额支出、日常开销金额各执一词,对方提交大量无票据支撑的消费主张,举证梳理难度大;
2.案涉大额单方经营支出无完整财务凭证,对方声称全部资金亏损耗尽,抗辩无剩余财产可供分割;
3.区分合理家庭共同消费与个人挥霍、单方不合理支出的法律边界,需要结合民法典夫妻财产相关规定充分论证;
4.对方自身存在工资收入,以个人美容、健身消费为由抗辩支出合法,需要逐项辩驳消费的合理性;
5.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方委托专业法律工作者出庭对抗,需完整搭建收入、支出、不当处分三层证据体系。
三、律师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郭颖律师全面整理七年婚姻期间双方全部收入凭证,固定夫妻共同总收入数据,梳理双方共同认可的房贷、购车、亲属就医、日常家用等合法共同支出明细,精准核算收支差额:
1.固定夫妻共同收入基础:当庭提交双方工资收入证明,证实婚内夫妻总收入总额,对方对收入金额完全认可,锁定可分割财产基数;
2.区分合法支出与单方不当开支:区分双方共同认可的家庭刚性支出,针对对方主张的高额美容健身、大额养猫经营支出逐项质证,指出该类支出未与原告协商、无正规票据佐证,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3.针对大额经营投入重点抗辩:对方声称投入数十万元经营产生亏损,但无法提供经营账目、收款付款凭证、亏损证明,不能证实资金合理使用,应当认定为不当处置婚内共同财产;
4.引用民法典财产分割倾斜规则: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法律规定,主张对方存在单方大额不合理花费,分割财产时应当向原告倾斜,判令对方返还对应款项;
5.精准核算可分割剩余财产:结合双方自认的各项开支,扣减合理家庭花销后,计算得出婚内存在大额剩余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对应份额。
庭审中郭颖律师逐一驳斥被告全部抗辩理由,完整提交收支核算明细与书面代理意见,清晰向合议庭论证对方挥霍、不当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郭颖律师核心代理观点,作出判决:
1.认定被告单方大额养猫经营支出无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在剩余婚内财产分割时对原告予以倾斜保护;
2.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15 万元;
3.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仅少量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当事人成功追回婚内被对方不当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核心财产分割诉求获得法院实质性支持。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典型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核心难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单独保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大额不明支出、单方经营投入无法举证用途。 郭颖律师办案核心思路:先固定婚内总收入与双方无争议的合法家庭开支,通过证据对比凸显对方无依据的高额消费与单方经营投入,借助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倾斜分割条款,说服法院认定对方存在不当处分共同财产行为,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财产返还。该案例也为离婚后发现配偶隐匿、挥霍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提供完整诉讼维权路径。
郭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