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行政强制纠纷,原审原告以行政机关非法占用其承包地为由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占地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服提起上诉,马小战律师作为上诉人行政机关及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二审诉讼。
案情核心
市政工程建设需征收原审原告承包地,相关部门已发放青苗附着物及征地补偿款,但未与原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工程施工后原告起诉主张行政机关非法占地,原审法院认定行政机关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施工,判决其占地行为违法,行政机关遂提起上诉。
马小战律师核心代理抗辩意见
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涉项目土地使用权归原审第三人,其建设行为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并非行政行为;原审原告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案涉土地已获省政府征地批复,履行法定征收程序,补偿款已发放,原告对案涉土地不再享有合法权益;案涉项目用地行为合法,已取得正规供地手续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征收及使用均符合法定流程。
裁判结果:
马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被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法院精准认定案涉土地已完成法定征收程序,征地批复公告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原审原告与行政机关的土地规划利用行为无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马律师凭借扎实的行政法专业功底,精准把控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征地程序合法性等核心要点,成功推翻原审不利判决,为受托行政机关及第三人赢得胜诉,全面维护了受托方的合法权益。
马小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