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武律师
李正武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重庆-大足区执业15年
执业年限15
1899626188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李正武律师劳务纠纷案例:一宗跨越“劳动”与“劳务”之争的欠薪案,助超龄工人全额追回报酬

发布者:李正武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68人看过 举报

2026-05-11

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李正武律师。近期,我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获得一审全面胜诉。本案中,我代理的当事人胡某某(年逾六旬)的劳务报酬被长期拖欠。面对被告方提出的“双方系劳动关系、诉讼时效已过、欠薪金额不实”等多重抗辩,我们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扎实的证据组织与有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核心诉求,不仅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全部拖欠报酬及利息,更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成功锁定其一人股东的个人连带清偿责任,为当事人构筑了“双重保障”。

我的当事人胡某某经人介绍,自2021年起,为被告重庆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公司”)在荣昌的某绿化项目提供劳务,负责带班和栽种植被。工作完成后,园林公司一直拖欠其劳务费共计15,370元。多次催收无果后,胡某某委托我提起诉讼。我们不仅起诉了园林公司,还基于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将其原股东邱某与现股东万某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中,被告邱某(原股东、时任负责人)提出了多项强有力的抗辩,意图从根本上否定我方的诉请:其一,主张双方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本案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受理;其二,声称原告起诉已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其三,质疑我方提交的、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欠薪统计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预判了这些争议焦点,并制定了清晰的应对策略。在法庭上,我围绕以下核心进行了陈述与举证:第一,法律关系定性。 我向法庭指出,我的当事人在提供劳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工作具有临时性、项目性特征,接受管理的方式灵活,对被告公司不具有人身依附性,这完全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第二,诉讼时效问题。 我提交了关键证据——劳动监察部门在2022年对被告邱某所作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清楚显示,我的当事人曾在当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因此中断并重新计算,故本次起诉并未超期。第三,欠薪金额认定。 我强调,那份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投诉拖欠民工工资统计表》,是当时作为班组负责人的我的当事人制作,且欠薪总额与被告邱某本人在《询问笔录》中向官方承认的欠付总额完全吻合,其真实性、客观性应予以采信。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与证据。判决书明确认定:1. 双方成立劳务合同关系,被告关于劳动关系及仲裁前置的抗辩不成立;2. 原告在2022年已通过投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经过;3. 对《欠薪统计表》载明的欠付金额15,370元予以确认。因此,判决支持园林公司支付全部劳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更为关键的是,法院支持了我方关于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由于现股东万某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依法判决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面对企业试图以“劳动关系”为名行拖延、抗辩之实,以及否认欠薪事实的情况,代理律师需要精准把握“劳动”与“劳务”的法律界限,特别是对超过退休年龄的提供劳务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有效运用行政投诉记录固定“主张权利”的事实以中断诉讼时效,并利用对方此前在官方程序中的“自认”来锁定欠薪金额,我们成功地驳斥了被告的全部抗辩。最终,不仅帮当事人拿回了血汗钱,更通过追究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极大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全方位、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正武律师,现执业于重庆志和智(大足)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仔细负责,善于从案件中寻找突破口,能迅速发现对当事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大足区
  • 执业单位:重庆志和智(大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9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
重庆志和智(大足)律师事务所
1500120********94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