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农田上修建了6处砖瓦结构的房屋以及一处厂房,后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了强拆,当事人委托我们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城管的强拆行为违法。
处理过程:邓慧婷律师接受来当事人委托后,全程跟进本案从一审、二审、数次再审直至湖北高院提审的全流程诉讼,办案中先后收集土地承租协议、社区备案材料、项目投资备案证、厂房实际经营使用凭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全套证据,在历次庭审中重点主张案涉建筑产权归属合作社、行政机关错将法定代表人吴梦列为处罚相对人、案涉土地属于村集体村镇规划用地、行政机关未满行政处罚复议与起诉法定期限即提前实施强拆构成程序违法,针对原审屡次以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的裁判意见持续上诉、申请再审,反复梳理程序违法关键点并提交再审代理意见,最终助力湖北高院采纳代理观点,撤销一、二审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
结果:最终由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直接改判认定城管的强拆行为违法。虽案涉建筑欠缺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客观事实成立,但行政机关未等行政处罚法定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即提前强拆,程序违法成为本案改判关键。
亮点:· 判尺度兼顾创业民生与依法行政:法院认可建筑缺审批属违建,但严守行政强制法定程序底线,明确违建不能等同于可随时随意拆除,行政机关即便查处违法建筑,也必须等待当事人法定救济期限经过,厘清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的边界。
· 历经多轮拉锯诉讼实现再审改判:案件前后经历两次一审驳回起诉、两次二审裁定、省高院两次介入再审指令审理,最终再审翻盘确认强拆违法,是行政诉讼中纠正基层法院错判的典型案例。
· 明确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错列处罚主体:案件厘清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合作社财产相互独立,建筑实际归属合作社时,行政机关仅以法定代表人为处罚对象存在事实瑕疵,倒逼行政执法精准核实建设主体与产权人。
· 确立期限红线裁判规则:本案形成实操指引,行政处罚写明的复议、起诉法定存续期内,行政机关无权提前强制执行拆除,突破 “建筑违建即可立刻拆除” 的惯性执法思维。
邓慧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