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茵律师
陈凯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江门专职律师
13250020905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00

陈凯茵律师代理某养老院服务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发布者:陈凯茵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人看过 举报

2026-08-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梁某等四人的母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于2022年入住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护理等级为一级介护,机构需定时巡查、老人受伤或突发疾病时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并协助就医。2022年10月7日,老人在房间独自摔倒,护工十余分钟后才发现,仅简单查看未排查伤情,也未第一时间联系家属。两天后家属察觉异常前往养老院,调取监控才知晓摔倒事实。老人随即送医,诊断为股骨粉碎性骨折、下肢静脉血栓,先后三次住院产生大额医疗费。后续两个月老人因肺炎、脑梗再次住院,最终离世。梁某等四人起诉主张某养老院看护失职延误救治,要求全额赔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40万余元。

 

【争议焦点】

法院归纳两大核心争议:一是某养老院是否存在违约;二是老人死亡能否归责于摔倒延误救治。某养老院答辩称,老人系自身行动不慎摔倒,机构定期巡查无过错;老人出院后病情好转,时隔两月因新冠、脑梗离世,摔倒与死亡无因果关系;死亡推断书不能作为死因依据,原告未做司法鉴定,精神损害赔偿无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属于一级介护、认知障碍高危群体,某养老院发现老人摔倒后未排查伤情、延迟近72小时通知家属,违背合同及时告知与安全看护义务,构成违约。但老人自身患病且摔倒后无法主动告知,自身存在过错,法院酌定某养老院承担80%赔偿责任。关于死亡归责,老人摔倒骨折、血栓经手术治疗后病情稳定,时隔两个多月因肺部感染、脑梗再次住院后死亡,家属仅提供死亡推断书,未做专业因果鉴定,无法证实死亡与摔倒延误救治存在直接关联,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法院依法核算老人摔倒后三次住院的自付医疗费、短期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及营养费合计3.5万余元,按80%责任比例判令某养老院赔付2.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过错分摊。

 

【律师价值】

陈凯茵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养老服务合同的违约认定标准。针对失智老人这一特殊群体,陈律师敏锐指出养老院延迟告知伤情构成根本违约,成功确立对方的过错责任。同时,面对原告高额索赔,陈律师客观评估因果关系证据的瑕疵,向客户释明死亡推断书在缺乏司法鉴定情况下的证明力局限,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庭审中,陈律师围绕护理等级、巡查义务及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展开严密论证,最终促成法院划分责任比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了因盲目主张死亡赔偿金而承担额外的诉讼风险,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务实的诉讼策略。

陈凯茵律师,目前执业于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江门
  • 执业单位: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7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1440720********29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