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原告L与被告S于 2023 年 2 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Y(2011 年生)、R(2015 年生)由被告抚养。然而,离婚后两女儿频繁前往原告处吃饭、做作业,2023 年 6 月起更长期在原告处居住,明确表示不愿随被告生活。原告称被告因工作早出晚归,实际由祖父母代为抚养,且被告频繁带新女友回家,让孩子难以适应。同时,原告认为自己与孩子生活时间长,更利于孩子成长,且被告收入较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曾自述月收入约 25000 元),应按合理标准支付抚养费。被告则辩称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原告存在出轨行为,且原告与出轨对象同居,品行不端,不利于孩子成长,自己有稳定工作、房产,父母也能协助照顾孩子,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离婚前照顾孩子较多,离婚后孩子也常到原告处,与原告感情较深。被告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孩子在被告处主要由祖父母照顾。庭审后,法院单独询问已满八周岁的Y、R,两人均明确表示希望与原告共同生活。关于被告收入,庭审时被告称现月收入约 2 万元。此外,原告为社康医生,自述月收入约 1.5 万元。
三、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且被告工作忙,较少陪伴照顾孩子,而孩子与原告感情深,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遂判决两女儿变更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3 年 6 月起每月 15 日前各支付 3500 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驳回原告其他关于额外支付教育费、医疗费和保险费的请求。同时,判决被告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原告应配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律师建议
1. 重视孩子意愿:在涉及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问题时,孩子的真实意愿对法院判决影响重大,家长应尊重并妥善引导孩子表达合理意愿。
2. 证据收集与保存:如存在抚养方不尽责、孩子生活环境变化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日常行为表现记录、与抚养方的沟通记录、收入证明等,像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被告收入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就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合理主张权益:抚养费的主张需结合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避免过高或过低。
4. 专业律师介入:离婚及抚养纠纷涉及法律、情感等多方面问题,专业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参与庭审辩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本案中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辩论,推动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