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高某是福建漳州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之后因为经济原因,租赁土地修建饭店进行经营,但就在饭店的建设过程中,突然收到当地政府作出的征地通知,要求高某停止建设,并将土地腾退交还给国家。但是面对高某提出的租赁土地费用和已经建设的付出成本补偿时,政府却不愿意给予其相应的补偿,给出的补偿很低不足以弥补此次征地产生的损失,高某多次与拆迁方交涉未果,一直未签订协议。在最后一次交涉中双发产生冲突,随后政府有关单位人员强行把高某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推平,看着还未修好就倒塌的饭店,面对如此巨大的财产损失,高某不知所措,在一番心灰意冷后经人介绍推荐,决定通过法律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经过四处打听咨询后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通过委托人介绍的情况和现有的材料,律师依靠多年的维权经验发现政府此次征地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通过法律调查来验证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其征地安置补偿是否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等。随后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目的是收集有利证据为下一步维权作打算,同时也进一步地确认律师的判断是否正确。随后政府相关部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征地批文,律师立即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就政府部门批准征收集体土地要求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在庭审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阐述其通知的形式,批准并实施的此次征地活动的越权审批事实,最后确认被告违法,拿到胜诉判决后,坚持维权终于迎来阶段性胜利,虽然案件没有就此结束,但相信在委托人和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杰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由此可知,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只有国务院、省两级政府有权批准,当地政府并无法定的征收批准权限。本案中作为普通老百姓的委托人面对类似情况可能无从入手,而作为专业为被拆迁人服务的维权律师,熟悉掌握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相关法学知识,并灵活运用在法律程序之中,找准了政府的关键违法点,给予有效的打击,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