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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行政工程建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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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集体土地被征诉讼维权诉讼得胜利

发布者: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土地纠纷 |39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罗某是四川眉山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在该村承包几亩集体土地,在承包的农田上种植柑橘等水果。之后因当地政府发布通告,要求罗某等村民务必在某日前自行搬迁地面附着物,如若逾期未搬迁清除的,将视为弃物处理。当地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征收村内集体土地,并作出实际测绘面积。但是在补偿方面,政府给出的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很不合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无法让罗某等村民接受,之后强制将部分补偿款给予罗某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征收了,将罗某在承包地上的种植物等强制清理了。无奈之下罗某与村民商议后决定找律师帮助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一段时间的咨询,最后找到了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来代理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征地拆迁文件在得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调查后发现,拟证实在征收土地时并没有相应的批文,同时也未依法进行补偿。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反映土地补偿违法情况,但只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随后律师针对征收补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征收承包地未依法予以补偿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支付土地补偿款等费用。案件开庭后被告辩称并未实施征收土地行为,自己的主体不适格,并且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随后律师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一一反驳被告辩称,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政府因某项目在未依法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征收委托人承包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且强制清除了委托人承包地上的种植物并占有土地,故认定当地政府征收并强制占有委托人承包地,其行政强制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且超越职权,依法确认其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最后判决被告违法征收并占有委托人的承包集体土地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应赔偿委托人因违法占地受到的收益损失。案件至此委托人拿到胜诉判决后,依据此判决终于拿到合理的补偿款。

【杰睿说法】

在本案中,因委托人及时的找到律师来维权,介入案件后找住时机以其多年办案经验,帮助其拿到了满意的补偿。本案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超越职权的。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以当遇到情况就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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