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佐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仓库租赁合同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366人看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租赁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租赁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租赁物业位于              号仓库,仓库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房屋的面积为暂定面积,最终以政府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按面积确定总价,多退少补)。

2、租赁物业的用途为:              。如乙方以后改变租赁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市场管理费、合同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每月每平方米市场管理费为 元。     日后租金和市场管理费按市场行情上涨。

2、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本合同正常有效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合同保证金_______元(大写:        

本合同期满双方续约时,本合同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续签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如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合同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租赁期限未满乙方提前退租(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3、租期首期支付  个月的租金和市场管理费,以后各期租金和市场管理费按     (月/季/年)于双方约定的下一周期开始日十五天前向甲方支付,实行先交租金和市场管理费后使用租赁物业的原则。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当天付清___个月租金和市场管理费以及合同保证金,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签约当日付清________日至       日租金和市场管理费            元(大写:                                   );

签约当日付清合同保证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物业服务及其他费用

1、双方同意租赁物业的物业服务单位为         (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

2、租赁期间,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物业管理单位缴清前述费用:

 水费:                                               ;

 电费:                                       ;

如遇国家政策原因调整相关价格的,乙方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缴纳。

3、后期如物业公司有卫生清洁或其他应收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缴纳。

第五条 物业交付及装修

1、仓库将于           日交付。

2、甲方按现状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交付物业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签署物业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

3、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对物业内外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查并出具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进行。

4、乙方保证所安装的排烟系统达到国家环保要求,乙方排烟的烟道接入甲方提供的排烟通道。

5、前述装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和乙方人员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或乙方人员使用不当,导致物业或公共地方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负责24小时内修复或赔偿。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甲方将代为维修或赔偿,维修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

2、乙方不得在承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等危险品带入物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和污水需达到环保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其经营过程所产生的噪音不高于环保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因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乙方须负责将租赁物业的垃圾废物等,移至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收集地点,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或遗留。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公共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对租赁物业内任何部分、装置、附属物、电线、管道(主体结构除外)负有自费保养和修缮的义务,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起火、烟雾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自来水或雨水等)在租赁物业内或其相关部分泄漏、漫溢或满泻,而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负责自行建设并完善租赁物业内的消防设施,负责办理租赁物业消防验收手续,承担全部报验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乙方须保持租赁物业的消防设备达到法律、法规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破坏该等设备或影响该等设备的运作状态;不得有妨碍消防设备正常操作或阻塞走火通道的行为。

鉴于租赁物业内部电线、管道及附属物、装置均由乙方添置,而且在物业交付后租赁物业内部由乙方控制、管理和使用,因此双方明确:凡因租赁物业内部所发生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知悉或应该知悉租赁物业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员在租赁物业致伤,或租赁物业发生火警或意外,或租赁物业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坏或缺陷时,须尽快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但此等通知并不表明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将对前述情形承担任何修复或赔偿的义务。

9、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述事故及损失是由于甲方故意引起,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下同)承担责任:

(1)因该租赁物业电力、自来水及煤气供应的失效、故障或暂停,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破坏;

(2)因雨水或其它水渗入该物业或租赁物业任何部分,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破坏;

(3)因该租赁物业内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破坏;

(4)该租赁物业遭受盗窃、抢劫或其它犯罪行为,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破坏。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提前终止,下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且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市场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连续达10日以上或拖欠租金、市场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累计达30日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转租或分租他人;

(4)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超标排污等环保问题或被环保部门查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物业,租金、市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根据乙方实际迁离日期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提供的物业不能使用;

(2)逾期10日未交付物业。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物业,租金、市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根据乙方实际迁离日期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若乙方经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且乙方需要续租租赁物业的,应于租赁期满6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意向。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如乙方在距本合同租赁期满60天前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意向或如在距本合同租赁期满60天前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则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此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3、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除由乙方添置或附加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外,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届满之前,将租赁物业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含由乙方添置或附加的任何不可移动之附属物、装置、附加物等,如地板、地砖、天花板、吊顶、墙面装饰等,下同),完整地交付给甲方。若因乙方移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导致租赁物业和/或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遭受破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复原。由乙方添置或附加的不可移动之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均转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就该等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以之折抵租金、市场管理费、其他费用、违约金等合同款项。乙方同时须将通向租赁物业及其各部分(包括洗手间或其它乙方可通行的地方)的锁匙全部交还甲方。乙方应于该合同终止、解除、届满之前付清租金、市场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并迁离、交还物业。

4、合同终止、解除、届满后10日内,若无人或乙方不清点物业内物品的,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仓库年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的50%

在前述情形下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对其物品进行清点,甲方有权搬出物业内所有物品并代为保管,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取回,并向甲方交纳物品价值10%的保管费且对甲方的行为及代管物品的数量、质量、种类不作异议。超过三个月不领取,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对该等物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市场管理费、物业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1%的滞纳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连续超过1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3)、(4)、(5)项所列行为之一,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仓库年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的50%

3、甲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第(1)、(2)项所列行为之一,则乙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仓库年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用的50%

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仓库年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的50%,并赔偿对方因合约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如涉及本合同有关问题,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员应签收,不得拒绝。如乙方承租物业内无人签收,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地址投邮,七日后视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