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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872人看过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公民身份号码:

地址: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为了保证    市场经营效果、实现双赢,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物业(以下简称“委管物业”)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   号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即将商铺对外出租)及培育市场。

2、委管物业的用途为:商业。如乙方以后改变委管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委管物业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还委管物业出租的全部租金,自        日起每满三个月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还租金前,甲方应当开具发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税务部门代开,产生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返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委管物业按乙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乙方有权决定包含委管物业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决定委管物业的装修及装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员应监督租户正常使用并爱护委管物业,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物业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督促租户及时修复或赔偿。

3、甲方保证委管物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返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约代表:

电话: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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