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28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
2018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558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8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1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4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54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77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71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补助标准136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补助标准1160元/月。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调整
答: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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