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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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

发布者:黄俊益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23人看过

?继承在法律上称之为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什么意思?简答理解就是并不是你想要就能要,你不想要就不要(当然,某些情况需要继承人追认才可以)。原来某物件的拥有人不在世了,那么从他死亡的那一刻起就发生继承的法律行为,而这个法律行为并不是基于你的民事意志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

有一期咱们讲到过法定继承,这期讲讲关于遗嘱的法律问题。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或者担忧不可预测的未来风险,于是乎写了一份财产方面的安排,指定自己百年以后谁来继承自己的遗产。如果老白(我们的被继承人)立了份遗嘱,写明今后自己的房产全部由儿子继承,那么该子女是不是完全可以拿到房产?

答案是否定的。第一,根据婚姻法规定,房屋中一半份额是夫妻配偶的,老白有什么资格处理她的部分?这个在法律上叫无权处分。遗嘱当中对于无处分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不予理会的意思。第二,即使涤除了他老伴1/2的份额,那剩余1/2份额是不是全都归儿子呢?答案是不一定。根据《婚姻法》十七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儿子继承父母亲遗产的时候儿媳妇也会有一份。难道只能让老爹或老娘在子女结婚前写好遗嘱吗?此为其中一种方法。另外一种就是婚姻法十八条又规定了继承或赠与取得财产的例外情况,就是遗嘱或赠与合同当中明确写明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共同财产。鉴于保险起见,也建议遗嘱需求的朋友们可以立公证遗嘱,因为公证过的遗嘱在法律上效力是最高的,除非本人再立公证遗嘱来撤销前面的遗嘱;另外一种是可以委托相关专业律师对遗嘱的整个过程进行见证,毕竟专业的人士做的事情比自己草拟一份文不对题的遗嘱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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