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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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那些事(3)

发布者:黄俊益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这一期和大家分享探望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咱们婚姻法是规定了探望权的。那么哪些人可以构成探望权的主体?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行不行?法院的意见是,老人是因为孩子的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行使抚养义务而由老人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时候,可以赋予对第三代的探望权。也就是老人先承担了义务,那么后面可以要求享有相应的权利。

如果双方离婚的时候有子女,那就一定要约定探望权,因为这个权利至少会伴随着你的子女到18岁,甚至大学毕业为止。我见过很多夫妻是协议离婚,没有约定探望权。赶巧,我们民政局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最后导致了俩人离婚了,没养孩子的一方发现时间久了之后对方不让他看孩子了。这种情况真的很普遍,因为中国的夫妻离婚时候往往和西方国家不太一样,大家已经争得面红耳赤,基本上处于敌对状态。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的话,更不喜欢过去的配偶和自己家有来往。迫不得已,只能又一次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费时费力。

那么约定探望权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一句话,约定的越具体越好。

具体到什么程度?谁去接或者谁把孩子送到哪里,什么时候带走,与子女共处的时间是多长,子女生病的时候怎么处理,假期和春节的探望方式,抚养子女一方如果搬家到外省或者国外时怎么办,这些情况都要约定进去。因为我曾经接触过的案例是双方约定母亲抚养女儿,每周六下午4点由男方到女方住处接走孩子,星期天下午归还回去。结果,女方两年后从上海搬回自己西南地区的老家去了,男方没办法实现探望权,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把女方征信拉掉了,后来是费了很大的劲才把这事协商完毕的。所以各位,没有探望权或者探望权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诉至法院解决矛盾,但是这个事情毕竟涉及到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一个是尽量减少诉累,另外就是尽量不要因此伤害到子女的情感。

离婚当中子女抚养相关的议题一直是很大的争议点,尤其子女牵涉到夫妻以及双方祖辈的时候矛盾会更加升级和容易激化。

但我们呼吁的还是那一点,不管您是什么原因一定要离婚,大人的问题请大人自行解决,不要把子女牵扯进去,更不要把孩子作为谈判的筹码。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就分享这么多,欢迎各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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