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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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离婚时收集证据?

发布者: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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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要必须拿出证据来。我们都知道,因这些原因导致离婚,证据收集比较困难,单独证据很难证明同居、婚外情、出轨等情形的存在。
证据如何收集?
(一)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不是艳照)
(二)录音、录像:录音对话要清晰,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但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手段方式。
(三)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四)书面证据:一方一次出轨或做错事,之后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
(五)警察叔叔的证据:发现一方出轨、婚外情等情况,报警后的警察制作的询问笔录。
(六)其他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居委会、街坊邻居等认证,证明双方分居、出轨、感情不和的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证据收集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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