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家属有疑问:律师到底有什么用?我们家属能不能自己做?
法律事务专业性很强,有些事,只有律师能做,家属真做不了。
第一件事:会见,打破信息壁垒的唯一通道。
人一旦被关进看守所,家属是见不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辩护律师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而且律师去会见,不是简单聊两句,而是要了解案件事实、涉案罪名、笔录情况,判断案件走向。
更重要的是,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当事人可以放心说实话。这些信息,是整个辩护工作的基础。
第二件事:调查取证,补充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往往侧重于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弥补这一不足。
这同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律师根据从当事人那里了解的情况,梳理出哪些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还没被收集,然后可以自己去调查取证,也可以把线索提供给办案机关,要求办案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件事:阅卷,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就可以查阅全部卷宗,所有证据、所有法律文书,全部能看到。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分析控方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从而确定最有利的辩护方案。
家属看不到卷宗,就算看到了,也看不懂里面的门道。
第四件事: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争取取保候审。
人被逮捕之后,律师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随着案件推进,事实和证据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无论案件在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阶段,律师都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让当事人暂时恢复人身自由,不仅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也能让家属少受煎熬。更重要的是,取保候审往往是案件走向缓刑或轻判的信号,对案件结果有积极影响。
第五件事:和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案件信息,提出辩护观点。
尽管家属也很关心案件进展,但是家属不具有刑事案件的诉讼地位,不属于诉讼参与人。法官、检察官一般出于避嫌和程序要求,不会和家属当面沟通,甚至连电话都不接。
但辩护律师不一样,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既可以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也可以要求当面沟通。
第六件事:开庭辩护,庭审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案件到了法院,开庭是最核心的环节。所有发问、质证、辩论都在法庭上完成。
开庭时,家属只能旁听,不能发言。而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庭审中可以质证、举证、发表辩护意见等,全面开展辩护,推动案件取得最好的结果。
写在最后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远不止这些,但这六项是不可替代的核心工作。它们贯穿案件始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家属该做的,就是信任律师,配合律师,让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依法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好的结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