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家属能从公安、检察院、法院知道哪些信息?
刑事案件发生后,家属往往特别恐慌、无助,这种不安大多都来源于未知:不知道家人到底出了什么事,被关在哪个看守所,是哪个公安机关带走的,会被关多久,什么时候逮捕,什么时候移送检察院?家属处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未知状态。
这篇文章就着重讲一讲刑事案件家属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到底能从办案机关处获得那些有价值的信息,那些重要但不能获得的信息。
一、公安侦查阶段:能知道的,和不能知道的
先说能知道的。
第一,刑事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以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实务中,公安机关会寄送《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会写明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
实务中,不少家属都说自己什么也没收到。主要是因为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出的,有时候会填错电话号码,邮寄地址一般写的是户籍所在地,现在很多人已经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了,所以就收不到通知书。如果确实没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又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比如是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是兄弟姐妹,可以拿着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直接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我的家人是涉嫌什么罪名被关押的,关押哪里了等等。
第二,逮捕。刑事拘留最长37天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一旦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再发一份《逮捕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的内容其实和《刑事拘留通知书》差不多,只不过一个是拘留通知,一个是逮捕通知。同样可能出现家属收不到的情况,原因也跟收不到拘留通知书一样。
第三,退赃退赔。这个不一定会告知家属。因为有些案子本身就没有赃款,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财物犯罪,有些罪名本来就和财产无关,没有赃款,就不存在退赃,当然就不存在告知家属了。也有可能是当事人不认罪,也不愿意退赃退赔,这种情况下公安也不会联系家属了。一般的,只有当事人已经认罪了,他人在看守所,他跟公安说,我愿意退赃退赔,你们可以联系我的家属。这种情况下,公安就会联系家属退赃退赔了。
再说不能知道的。
案子什么时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侦查到什么程度、还要侦查多久、什么时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等,这些问题公安不会告诉家属。这些信息只有律师能够通过与办案机关对接沟通获取。当然,有经验的律师可以根据办案节奏,大致推断出案件什么时候会移送到检察院。
二、检察院阶段:基本不会主动告知
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基本上不会主动告知家属任何信息。除非涉及退赃退赔,道理和公安阶段一样。
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案子什么时候移送到检察院的、检察官什么时候去提审、什么时候公诉到法院、量刑建议是多少、能不能判缓刑、能不能不起诉等,这些检察院都不会告诉家属,只会告知当事人本人及律师。甚至有些信息,比如同案其他人的处理情况,有些检察官连其他同案犯及他们的律师都不会告知。
三、法院阶段:开庭、判决都不会主动通知
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情况和检察院阶段类似。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联系家属,除非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比如故意伤害案件,法官可能会联系家属沟通民事赔偿。
家属最关心的,什么时候开庭、承办法官是谁、什么时候出判决、最终会怎么判等,这些都不会主动告知家属。家属要么自己主动去问,要么委托律师。律师会跟法官沟通,这些信息是要告知律师的,律师沟通完了可以告知家属。如果家属想着开庭时去旁听,律师也可以跟法官申请。
写在最后
刑事案件中,家属的知情权确实有限。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的事项,实践中往往因为送达方式、地址变更等原因,家属根本收不到。而办案过程中大量的关键信息:侦查进展、移送时间、量刑建议、开庭安排等,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告知家属,只会告知当事人和律师。
这就是为什么刑事案件必须委托律师,不仅仅是为了辩护,很多时候也是为了知情。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法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进展,然后把信息传递给家属。
恐慌来源于未知,而信息是缓解恐慌最好的解药。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