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小周、小丽夫妇早年借用父亲老周名义,全额出资购买 A 单位集资房,房屋建成后二人长期居住、缴纳各类费用,房屋产权登记在 A 单位名下,非单位国有资产。老周夫妇曾就房屋归属办理公证,明确归小周、小丽所有。后二人办理产权证受阻,遂委托罗召明律师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A 单位协助过户。
罗召明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提交公证书、集资协议、全额出资收据、长期居住缴费凭证、A 单位出具的代开发票申请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完整构建实际出资 + 长期占有使用 + 单位认可的证据链,清晰论证借名集资、真实权属的法律关系。A 单位未到庭,提交书面意见认可房屋非国有资产,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二、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证据,认定小周、小丽为房屋实际权利人,判决:
1.案涉房屋归小周、小丽所有;
2.A 单位十日内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3.案件受理费由小周、小丽负担。
三、案件心得
本案是借名集资房确权的典型胜诉案例,核心突破在于穿透登记外观、认定实质权利。罗召明律师的专业作用至关重要:精准锁定诉讼请求,完整搭建证据链条,清晰阐述法律逻辑,推动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成功破解 “登记在单位名下、个人无法办证” 的僵局,既维护当事人合法产权,也为同类历史遗留集资房确权提供参考范本。
亲属间借名买房、单位集资房权属争议,务必留存出资凭证、居住记录、权属约定等关键证据,遇登记与实际权属不一致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权,定分止争、保障产权安全。
罗召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