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小周、小黄夫妇独子不幸离世,二人与孙女小诺成为唯一血脉羁绊。儿媳小韩在双方产生家庭矛盾后,拒绝二老探望孙女,多次沟通均无果
。
二老悲痛之下,委托罗召明律师(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对孙女的探望权,并明确探望频次、时长及优先探望权,要求小韩配合履行协助义务。
罗召明律师全程代理案件,核心围绕三大要点展开:
·明确祖父母与孙女的近亲属身份,隔代探望符合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
·结合丧子特殊情形,探望是老人重要精神慰藉,亦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举证证明探望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请求法院支持合理探望方案
被告小韩委托小宋律师(B 律所)应诉,以祖父母非法定探望权主体、双方矛盾激化不利孩子成长等理由,请求驳回全部诉请。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罗召明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依据《民法典》公序良俗、近亲属关系等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小周、小黄每月可探望孙女两次,每月第二、四周周六 14:00-16:00,在小韩居所附近场所进行,小韩可陪同;
2.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求;
3.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本案突破 “探望权仅归父母” 的常规认知,明确丧子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益,成为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
三、案件心得
本案胜诉,罗召明律师起到关键作用:
·精准锚定法律依据,将隔代探望与公序良俗、未成年人保护深度结合,弥补立法未明确规定的短板;
·兼顾情理与法理,既维护老人精神权益,又提出贴合孩子生活的温和探望方案,易被法院采信;
·高效梳理事实与证据,有力反驳对方抗辩,推动法院作出合法合情的裁判
隔代探望权纠纷,本质是亲情与法律的平衡。法律虽未明文赋予祖辈探望权,但基于血缘、伦理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支持隔代探望,既守护失独老人的情感寄托,也为孩子筑牢完整亲情防线。
罗召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