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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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挡住的工程款--张鑫律师如何帮装修公司翻案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5-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回顾:装修完工却拿不到钱,反被“刑事报案”挡住维权路

某装修公司(原告)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办公室装修合同。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被告公司却分文未付。原告无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提出抗辩:其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真正的控制人是李某;自己是受李某欺骗才出资设立公司并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本人也已报案。被告据此主张,本案涉及经济犯罪,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主张,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面临“活干了、钱拿不到、连法院门都进不去”的困境。

二、律师破局:抓住“法律关系不同”这一关键,二审成功翻盘

张律师看过本案后,果断建议上诉,核心观点如下:

1、一审所提出的刑事案件与本案民事纠纷并非同一法律事实:李某涉嫌诈骗的对象是张某,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而本案是装修合同纠纷,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两者法律事实不同,法律关系迥异。

2、公司应独立承担合同责任:无论张某是否被骗,被告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是与原告签订合同的主体。原告作为善意施工方,已完成全部义务,公司必须支付工程款。

3、刑事案件结果不影响本案审理: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与原告是否完成装修、被告是否欠款无关。本案无需等待刑事结果。

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一审“先刑后民”驳回起诉的观点错误,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原告成功拿回程序上的“入场券”。

三、律师价值:在“程序陷阱”中为客户夺回正义的机会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精准识别程序漏洞:一审法院误用“先刑后民”,律师敏锐抓住“不同法律关系”这一核心,而非纠缠于被告的刑事报案说辞。

有力维护实体权利:原告已实际施工完毕,工程款请求权具有高度正当性。律师通过上诉,避免了客户被程序性裁定“架空”实体权利。

对抗“刑事拖延战术”:实践中,部分被告以刑事报案为手段拖延民事案件。专业律师能有效破除这一障碍,加快回款进程。

四、给客户的启示:遇到“对方说涉刑”,切勿被动等待

如果您是装修公司、分包商或实际施工人,遇到类似情况——对方以“我已报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此事涉及犯罪”为由,试图阻止您起诉或拖延案件——请注意:

1、不要轻易撤诉或等待:刑事案件与您的工程款纠纷往往是两回事,您完全有权要求法院继续审理民事部分。

2、及时上诉或申请再审:一旦被一审错误裁定驳回,务必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将错失程序救济机会。

3、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此类案件涉及“先刑后民”原则的复杂适用,需要律师快速判断法律关系是否同一、是否存在依赖关系,这直接决定案件生死。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岛市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调解员,毕业于山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