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3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5日陈某与某养生会所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购买了身体理疗服务,并应该会所要求根据不同理疗项目陆续支付服务费共计8万元,2023年11月16日陈某在去消费时得知该会所已经闭店,遂联系相关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尚未消费的服务费共计5万多元,但该会所始终拖延、推诿,陈某遂委托笔者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收案后,笔者对本案的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进行了研究和固定证据。笔者认为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陈某向该会所支付服务费,成为会所会员,该会所为其提供排湿、排毒、调理等服务,现该会所已闭店,不能再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予以退款,另经笔者调查,该会所系一人有限公司,孙某系其唯一登记股东,若其无法证实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对该会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服务费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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