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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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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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只能靠跑”?

发布者:梁泽颖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12人看过


     在刚过去的一年,有人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

由此得出结论:正当防卫主要靠跑!
诚然,跑是最省事、最能保护自己的办法,但是真正发生的时候,有多少人跑得掉呢?如果被入室侵犯你能抛下一家大小自己跑掉吗?正如网友所说:能跑就不叫正当防卫了。如果一味强调跑,只会助长歹徒更加无法无天,这显然不是我们所期望构建的法治社会。

下次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你可以大胆防卫!
1、挨揍的时候,为了救自己,击打对方。
检例第45号《陈某正当防卫案》要旨: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闯进我家闹事,打死你,我仍可以从轻发落。
检例第46号《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要旨: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你带人来聚众打我,我一招制敌,不违法。
检例第48号《侯雨秋正当防卫案》要旨:单方聚众斗殴的,属于不法侵害,没有斗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单方持械聚众斗殴,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最后想说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防卫以后都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鼓励大家要“以暴制暴”,在能跑的情况下当然是选择最能保护自己的方式,只是很多不能跑的时候,希望法律能对好人宽容点,对歹徒苛刻点,法律固然是维护某种秩序,但也是维护某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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