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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万伟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理性引导当事人预期,彰显家事案件专业价值

发布者:万伟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体现在对案件走向的精准预判和对当事人诉求的理性引导。近日,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万伟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虽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万伟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坦诚沟通,仍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情简介

  原告A(女)与被告B(男)于2011年通过网络相识,2012年开始同居,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3年、2014年出生)。原告主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不思进取、对原告不关心,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2019年1月起,原告离家回到XX娘家生活,双方长期分居无联系。诉讼请求包括: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用位于云山的宅基地抵扣抚养费。

  被告到庭应诉,表示"达到条件才同意离婚",要求原告从2019年2月起支付子女抚养费。

  代理思路

  万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进行了坦诚的风险评估和专业引导:

  分居事实认定:原告自2019年1月离家回XX,至起诉时已分居六年有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情形;

  被告态度分析:被告虽未明确同意离婚,但庭审中承认"夫妻感情确实不好",为认定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佐证;

  司法实践考量:被告到庭应诉且承认感情不好,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有所不同,法院有较大可能支持离婚;

  抚养费与财产问题:宅基地抵扣抚养费的诉求涉及财产评估和强制执行问题,需在后续诉讼中进一步明确。

  基于上述分析,万伟律师向当事人充分说明了诉讼前景,同时提示:首次起诉虽有一定胜算,但法院仍可能基于"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牢固"的认定判决不准离婚,为当事人建立了合理预期。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夫妻感情基础较牢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存在和好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不准A与B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说法

  万伟律师表示,本案虽然未能实现当事人"一次性判离"的诉求,但充分体现了家事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分居事实不等于自动离婚: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实际上仍需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且法院需综合考量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感情基础仍是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法院强调双方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牢固,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婚姻关系"劝和不劝散"的审慎态度;

  诉讼记录的价值:首次诉讼虽未判离,但完整的庭审记录和被告"感情确实不好"的自认,为当事人半年后再次起诉奠定了有利基础;

  抚养费与财产问题的处理建议:宅基地抵扣抚养费的诉求涉及财产评估和强制执行,建议在离婚诉求解决后,通过后续程序另行处理。

  "家事案件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万伟律师如是说,"本案中,我们虽然未能一次判离,但通过专业的风险告知和规范的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建立了合理预期,为后续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半年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更有可能支持离婚诉求。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赢,更体现在帮当事人看清路、走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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