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甲与乙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乙在几个月工期内装修好并交付,并约定甲按照进场、选材、水电施工等顺序支付装修款,施工过程中,乙要求甲支付还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装修款,甲不愿意支付,乙便停工,甲要求起诉乙解除合同、退还未施工的工程款,并赔偿部分损失。
应对策略:当事人甲委托我以后,我根据双方履约情况判断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对于未付工程款具有合理抗辩理由。故我先发律师函至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退款、赔偿责任,乙方未于理会后甲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乙方要求甲方付款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属于违约,故支持了甲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仅调整了部分违约金。
律师点评: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业主还是装修公司,都要按照合同履行,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建议守约方固定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程序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