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伟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9日 8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7月14日18时许,在潍坊市潍城区刘某家门口处的水泥路上,刘某因其母亲与被害人孙某发生矛盾,遂将孙某肋骨打伤,经鉴定,孙某的伤情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如果赔偿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刘某案发时刚成年,对自身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被害人孙某在侦查阶段委托本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通过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查阅卷宗,提交了代理意见,为被害人追回了人身损害赔偿款。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