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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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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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某等人诈骗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案案例解析

发布者:王冰冰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9日|分类:综合咨询 |15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人物背景

被告人A某某2000 3 月生,江苏宿迁人,初中文化。辩护人:王冰冰,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B某某1998 12 月生,江苏宿迁人,高中文化

被告人C某某1998 3 月生,江苏宿迁人,大专文化

二、犯罪事实经过

(一)诈骗犯罪实施

 

2024 年 4 月 26 日,B某某A某某 Dxx” APP 接 “E某” 取钱任务,经 “Dxx” 群与 “E某”“H某” 联络,“H某” 令A某某取钱时伪装。27 日,三人佛山会合入住酒店,A某某购伪装用品,B某某使C某某注册账号助其完成任务并事后删信息。28 日 抵连州,入住后A某某依指示伪装成 “某律师” 派来之人,分三次从被害人G某某K某某处骗得 7.6 万元,骗得款项皆交予B某某。

 

(二)赃款处置与盗窃

 

C某某 89700 元入B某某银行卡(300 元无法识别),B某某 63001 元至指定账户,三人截留 26999 元挥霍于佛山消费及购机票等,其中含被害人 12999 元诈骗款

三、案件审理与判决依据

(一)证据情况

公诉机关呈户籍、受案立案、前科、抓获等多类书证,银行卡交易、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辨认等充分证据

(二)法律定性与量刑考量

A某某: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从犯,积极赔偿获谅解且坦白、认罪认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 30000

B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与盗窃罪(数额较大),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罚金 10000

C某某:同B某某所涉二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 6000

违法所得处置B某某C某某退出违法所得 6499.5 元均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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