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安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经营冷冻牛羊肉生意。被告万某自2022年开始向二原告购买牛羊肉,约定送货后结算货款。自2022年3月8日开始,万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货款。在此期间,二原告多次向被告送货,包括羊肉卷、牛砖、羊蹄、肥牛砖、猪肉卷等,并伴有部分退货。经详细核算,送货总金额扣除退货金额后,截至2022年8月15日,共计拖欠货款1.9万余元。2024年9月8日,双方通过微信进行对账,原告明确告知欠款总额为1.9万余元,被告对此予以确认。因被告多次催要拒不支付,二原告委托秦江华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9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万某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并生效,以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具体金额是否准确。原告主张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提交了多份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及财产保全费票据等证据。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需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欠款事实及具体金额,从而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理应依约给付价款。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确欠付货款1.9万余元的事实,其诉讼请求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此外,二原告因本案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二百余元保全费,系合理、必要性支出,依法应由败诉方被告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万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某、李某货款1.9万余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费二百余元;案件受理费二百九十余元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价值】
秦江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能力。面对被告缺席及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取证难的困境,秦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零散的送货单与微信对账记录,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精准锁定1.9万余元的欠款事实。同时,秦律师敏锐把握诉讼时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庭审中,秦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的计算逻辑,促使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最终实现全额胜诉,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秦江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