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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司机私自让旁人练手,老板坚称全然不知,引发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者:张纳纳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8日|分类:综合咨询 |5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货运司机私自让旁人练手,老板坚称全然不知,引发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1)鲁1092民初617

此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责任清晰,只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的A某(实际驾驶人,以下简称A某)并非C某的雇员(车辆的所有人),A某也并非C某的雇员,A某与B某系亲戚朋友关系,带着A某练习货车驾驶技术(C某的雇员,A某通过亲戚关系,找到B某,让其带着A某练习驾驶技术),且涉案的货车仅投保交强险,并不具有商业责任险,本此事故中造成对方车辆三人直接受伤,由于ABC三人均系本案的侵权相关方,三名伤者直接将ABC三人以及保险公司直接诉至法院。

但由于ABC三人对于互相之间的关系各执一词,A某系直接驾驶人,直接侵权人,对于责任承担无异议,但是没有钱赔偿。B某陈述A某驾驶货车,系经过C某同意的,但是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A某在庭审中陈述自己并不清楚C某是否知道自己驾驶货车,而C某一直坚称自己并不知情。

故尔,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B某、C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产开了激烈的辩论。

C某雇佣B某驾驶鲁****号重型自卸车,在其履行雇佣活动的过程中私自将该车借给A某使用并陪同驾驶从事本应由B某所做之工作。

其次,C某作为车主及B某的雇主,将车辆交与B某使用,无论是出于管理上的方便还是使用上的方便,均不能因此就完全割裂并转移管理职责,尤其是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车车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车辆的日常营运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商业保险、配备GPS等,C某将车辆完全交由B某驾驶与管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亦应承担此便利带来的风险,即是说作为车辆运营受益方的C某应承担过错责任。

最后,A某的描述来看,B某与其存在借车练车的关系,但B某又陪同驾驶,某种程度上亦说明A某的驾驶行为是在B某的监督之下进行的,增加车辆运行风险的同时为其个人牟利;且本应由B某完成的工作由A某来完成,B某即成为A某驾驶行为的实际与直接受益者。故该两人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关系可另案处置。

最终,法院判令C某承担 10%责任,B某与A某共同承担 60%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伤者一方,由于ABC三人之间的关系伤者一方一开始并不知晓,发生事故时,仅有A某和C某出现在事故认定书之中,B某是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因为A某从未驾驶过货车,取得的货车驾驶证也几年之久,B某因为个人关系,私自将车辆交给一个毫无驾驶经验之人驾驶,为了自身牟利,增大了驾驶风险,致使发生了对方车辆三人受伤的后果,也要为自己的借车行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作为运输货物的车辆,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除了加大自身的赔偿风险,而且加重了第三人理赔无果的风险,于己于人都得不偿失,切勿因小失大。无论是作为车辆的所有人,还是驾驶人,都要严格管理车辆谨慎驾驶,严禁将车辆随意借用他人或者交付他人,造成不可控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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