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2025年7月至8月,被告人吴某(男,1984年生)单独或伙同连某(男,1992年生)、刘某(男,1996年生),多次潜入苏州市吴中区某精工有限公司车间窃取铜块并销赃。吴某实施盗窃8次,涉案金额6.1万余元;连某参与3次,负责驾车及销赃;刘某仅参与1次,负责接应、搬运及销赃,涉案金额1.6万余元。三人均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曾胜权律师接受指派担任刘某辩护人后,迅速锁定"从犯认定+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三位一体辩护策略。
第一步,精准定性地位作用。 曾律师通过梳理监控记录、微信交易流水及同案人员供述,论证刘某仅参与单次作案,且系临时被纠集,在犯罪链条中仅承担搬运、接应等辅助职能,与起意者、主要实行犯存在明显层级差异,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刘某为从犯(注:公诉机关原指控其为主犯)。
第二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 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曾律师多次会见刘某,释明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促使其全程如实供述、自愿签署具结书,为量刑协商奠定基础。
第三步,促成全额退赔退赃。 曾律师协调家属在审判前退出全部违法所得5600元,并争取被害单位谅解,将"退赃悔罪"这一酌定从轻情节最大化呈现。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被告人吴某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万元;连某系从犯且有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二千元;刘某在曾胜权律师辩护下,虽被认定为主犯,但因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最终获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元(以预交保证金折抵),成为三人中唯一适用缓刑者。 退赃款1.1万余元已发还被害单位。
案件启示
本案凸显青年律师办理共同盗窃案件的三大要点:一是精准切割地位作用,通过证据精细化审查打破"凡参与者皆主犯"的惯性认定;二是善用程序红利,以认罪认罚换取量刑协商空间;三是前置化解矛盾,将退赔退赃工作做在庭审前,以实际悔罪表现争取缓刑适用。对于初犯、偶犯且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的被告人,该策略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曾胜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