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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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持刀伤人案:赔偿谅解与认罪认罚双轨减刑策略

发布者:曾胜权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6-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2025年6月3日,被告人马某(男,1988年生,某省某县人)在某市某街道某新村住宅内,因琐事与其女友姐姐姜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推倒。被害人缪某(系姜某男友)遂上前与马某互殴,过程中马某进入厨房持菜刀将被害人缪某左颈部、左肩部、右前臂等处砍伤、划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属轻伤二级。2025年7月5日,经民警电话通知,马某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马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曾胜权律师与丁超律师共同担任辩护人,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过错抗辩+赔偿谅解减损"的三维辩护策略。

第一步,认罪认罚争取程序红利。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曾律师建议马某对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量刑协商打开通道。

第二步,挖掘被害人过错情节。 曾律师提出"被害人未经马某同意入室,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主张应对马某酌情从轻处罚。虽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系家庭琐事引发矛盾、被害人未主动挑起争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而未采纳该点意见,但该抗辩仍完整呈现了案件起因的复杂性,为法官综合裁量提供了参考。

第三步,赔偿谅解化解矛盾。 曾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积极推动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全额赔偿损失并获取书面谅解书,将社会危害性降至最低,为从轻处罚奠定坚实基础。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25年7月5日起至2026年5月4日止)。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辩护意见,对马某从轻处罚;被害人过错的辩护意见虽未获支持,但综合全案情节,刑期控制在十个月,已属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的较低量刑。

案件启示

本案呈现轻伤害案件的典型辩护路径:其一,赔偿谅解是"硬通货",在故意轻伤害案件中,及时足额赔偿并获取谅解书,往往能直接推动刑期下调一至二个量刑幅度;其二,被害人过错需谨慎论证,民间纠纷中的"过错"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存在差异,律师提出该抗辩时应充分评估证据支撑度,避免过度主张削弱辩护可信度;其三,认罪认罚与实质辩护并行不悖,即便做认罪认罚,仍可在事实层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实现"认事"与"辩情"的有机结合。对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突发性伤害案件,该策略具有普遍参考价值。


曾胜权律师:联系电话:13291196866,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拥有10年一线刑辩执业经验,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0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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