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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之后被毁约,莫宇律师代理建筑企业维权终获赔百万——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维权纪实

发布者:莫宇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莫宇律师代理的某建筑企业参与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投标并成功中标,随即按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开展图纸深化、精装测量等前期工作。然而,在签订正式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被告不仅拒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更在原告进场数月后单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将项目另行发包。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成立、返还投标保证金、赔偿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二、案件难点

  1.合同是否成立存在重大争议

  1.1被告辩称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仅成立预约合同关系,原告无权主张合同权利。

  1.2原告主张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合同即告成立。如何依据法律规定论证合同已成立,是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核心法律问题。

  2.实际损失的认定面临举证困难

  2.1原告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先行进场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员工资、办公租赁、图纸深化等费用,但部分费用缺乏规范的书面凭证,被告质疑其中多数费用系虚构。

  2.2法院对于实际损失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如何让法院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认可原告的损失,需要充分的举证策略和法律论证。

  3.预期利益损失的主张难度大

  3.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预期利益损失(即可得利润损失)的认定一向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对此普遍持谨慎态度。

  3.2被告主张原告未中标整个项目,仅中标其中一个标段,且合同尚未实际履行,预期利益损失不应支持。如何论证原告的预期利益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是本案的重大挑战。

  4.被告违约行为与原告主张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

  4.1被告将未能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归咎于原告,称原告提出大量修改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被告取消中标资格系正当行使权利。

  4.2需要从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大量证据中,梳理出被告拖延签约、拒绝合理修改、最终单方毁约的完整事实链条,论证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三、代理成果

  莫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把握法律争议焦点,最终取得了以下显著成果:

  1.法院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成立

  法院采纳了莫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案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已于中标通知书送达原告之日成立。被告关于"仅成立预约合同"的辩解被依法驳回。这一认定为原告主张权利奠定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础。

  2.判令被告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逾期损失

  法院认定被告拒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构成无权占有,且被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拒绝合理修改、过错在被告,判令被告全额返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

  3.实际损失获法院支持数十万元

  法院综合考量原告进场后开展的人员派驻、临时办公场所租设、图纸深化、精装测量、资料报审以及小部分施工等工作内容及时间,酌情认定原告实际损失为数十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预期利益损失获法院支持数十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应当承担包括赔偿预期利益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结合合同履行程度、违约过错等因素,酌情支持预期利益损失数十万元。

  5.三项合计获赔百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共需向原告支付投标保证金、实际损失数十万元、预期利益损失数十万元,合计百万余元,以实际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招标方恶意毁约的不诚信行为。

  6.判决生效后案件已执行完毕,委托人实际收到全部款项

  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已主动向莫宇律师代理的建筑企业支付了百万余元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从判决到执行到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完整的兑现,充分体现了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莫宇律师全程代理的专业成效。

  四、律师作用

  1.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

  莫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并梳理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往来函件、多份会议纪要、现场施工记录、人员派驻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大量证据材料,从繁杂的资料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事实,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还原了被告从拖延签约到单方毁约的全过程。

  2.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有力论证合同成立

  莫宇律师深入研究招投标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援引法律规定,从法理和事实上充分论证了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合同即告成立的观点,成功驳斥了被告关于"仅成立预约合同"的辩解,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庭审中据理力争,成功争取损失赔偿

  针对被告对原告实际损失提出的质疑,莫宇律师通过提交会议纪要、现场照片、人员考勤、费用凭证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自中标后持续投入施工的事实,使法院酌情认定了数十万元的实际损失。同时,通过对预期可得利益的充分论证,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持谨慎态度的情况下,仍支持了数十万元的预期利益损失。

  有效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本案中,被告作为招标方,在原告中标后利用优势地位拖延签约、拒绝合理修改,最终单方毁约并将项目另行发包,严重损害了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莫宇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代理,使违约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信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价值。不仅如此,判决生效后,莫宇律师持续跟进执行情况,最终房地产公司按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委托人实际收到了全部百万余元款项,案件已执行完毕,实现了从诉讼到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五、案件启示

  中标通知书到手,不等于合同就稳了?莫宇律师用专业法律论证告诉您:中标通知书到达时合同即告成立,招标方单方毁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警示:

  1.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即依法成立,双方均应受其约束

  2.招标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出不合理条款、拖延签约、最终单方取消中标资格,构成根本违约

  3.中标方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先行进场施工的,应尽可能保留完整的书面凭证,以便维权时举证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预期利益损失虽然举证难度大,但在证据充分、论证有力的情形下,仍可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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