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莫宇律师代理的原告通过微信联系,欲购买一辆二手奔驰轿车。卖方在朋友圈发布的广告中明确宣称该车"原始抵押银行,贷款早已还清,全款车一台"。原告支付定金后,前往卖方处提车,并按卖方指示将购车款转账至指定账户。卖方收款后向原告交付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及车辆。
然而,原告使用该车辆数月后,车辆因原车主未按时偿还贷款被抵押权人拖走。原告这才得知,该车辆实际存在抵押贷款未偿清的情况,卖方所谓的"贷款早已还清"纯属虚假宣传。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难点
1.合同性质认定存在争议
1.1 卖方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车辆已经交付,买卖已经完成,不同意返还购车款。
1.2 卖方交付的是《质押债权转让协议》而非车辆买卖合同,如何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2.卖方隐瞒车辆真实权利状况,买方知情程度难以认定
2.1 卖方在广告中明确宣称"贷款早已还清",但实际车辆存在抵押贷款未偿清的情况。卖方在庭审中辩称已告知原告车辆无法过户,意图以此证明原告对车辆存在权利负担是知情的。
2.2 如何证明卖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宣传的过错行为,以及原告对此并不知情,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3.车辆已被抵押权人拖走,返还问题复杂
3.1 合同解除后,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应当相互返还。但涉案车辆已被抵押权人拖走,原告客观上无法返还车辆。
3.2 车辆无法返还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以及原告是否需要对车辆使用期间支付占有使用费,均存在争议。
4.多被告之间的责任划分
4.1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包括直接卖车人、介绍人以及收款账户提供人。原告的购车款系按照指示支付给收款账户提供人,而介绍人收取了定金。
4.2 如何厘清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合同相对方,是确定责任主体的关键。
三、代理成果
莫宇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论证,最终取得了以下成果:
1.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应予解除
法院采纳了莫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卖方隐瞒涉案车辆存在抵押贷款未偿清的事实,以"贷款早已还清"的虚假宣传将存在重大瑕疵的车辆出售给原告,导致车辆被债权人拖走,无法实现原告购车的合同目的,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2.判令卖方全额返还购车款20万元
法院判决卖方返还原告全部购车款20万元,并按照LPR利率标准支付自购车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3.车辆无法返还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法院认定车辆被拖走系卖方的过错导致,原告对此无过错,故无法返还车辆的损失应由卖方自行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驳回被告要求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求
卖方在庭审中未主张要求原告支付车辆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法院据此不予理涉,原告无需为已使用车辆期间支付任何费用。
四、律师作用
1.精准梳理法律关系,准确锁定合同相对方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莫宇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质押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准确认定原告与卖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其他被告仅系辅助角色,成功将合同责任锁定在卖方身上,避免了因被告主体分散而影响维权效果。
2.充分举证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行为
莫宇律师通过提交微信朋友圈广告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了卖方在广告中明确宣称"贷款早已还清",但实际车辆存在抵押贷款未偿清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认定了卖方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宣传的过错行为。
3.有力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成功争取解除合同
莫宇律师通过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综合单》、车辆实际使用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了车辆因贷款未还清被抵押权人拖走的事实,有力论证了原告购买车辆以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成功促使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全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实现全额退赔
莫宇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成功争取到全额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的判决结果,同时使车辆无法返还的损失由过错方卖方承担,原告无需支付任何占有使用费,实现了原告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五、案件启示
"贷款早已还清"——一句轻飘飘的广告词,背后却是一个让消费者损失数十万的陷阱。莫宇律师用专业代理告诉您:二手车交易中卖方的虚假宣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警示:
1.购买二手车时,务必核实车辆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未还清等权利负担,切勿轻信卖方的口头承诺
2.所谓"抵押车""质押债权转让"等交易模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消费者应保持警惕
3.车辆交易完成后如发现车辆存在权利瑕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4.卖方隐瞒车辆真实权利状况、虚假宣传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