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重要法律,在其施行后的二十几年中修改过两次:2011年修改了第48条有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019年修改了第8条有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但上述修订仅仅是小修小补,《建筑法》的框架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动。目前《建筑法》全文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章,但缺少“工程造价”章节。作者认为,这是造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作者得出上述结论基于以下两点:
1.工程造价纠纷是建筑合同纠纷最重要的部分,建筑合同纠纷主要是造价纠纷。《建筑法》有专章规范质量和安全,质量、安全纠纷相对较少。
2.在司法审判领域,由于《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缺少工程造价的规定,相关案件的处理难度加大,出现了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立法缺乏,司法却需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两部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实践进行规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两个司法解释大部分条款都和工程造价有关。
虽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仅仅是事后补救。因此,作者认为《建筑法》缺少"工程造价"内容是产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