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仲裁裁决书是否明确确定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如果裁决书的内容明确表明了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一般情况之下,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第二如果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相关法律和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九条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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