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刑事合规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思考犯罪学知识在刑罚论中的重要性(一)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443人看过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正义刑

三、目的刑

四、犯罪学的地位

 

摘要:报应(正义)和预防(目的)在刑罚论中的争议由来已久。应当认为报应刑是不可取的,因为其在标准上具有不明确性,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会产生过重处罚的危险,在道德上会使犯罪人遭到污名化的负面影响,在量刑上会造成现有关系的僵化,在宪法上会与比例原则不相协调。相反,符合比例原则的一般预防就既能够避免特殊预防所带来的危险,又可以为制裁措施的选择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还可以将犯罪学的研究成果纳入刑罚的考量之中,从而让刑罚的制定与量刑的选择更贴近实际,并与司法实践完美衔接。更重要的是,符合比例原则的一般预防可以与宪法的精神相契合。因此,以包含犯罪学知识的,符合比例原则的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基础,是合适的。

 

关键词:正义刑;目的刑;比例原则;犯罪学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 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