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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骨干成员可认定为从犯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616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性是非常大原,那么恶势力犯罪骨干成员可不可以认定为从犯? 
一、恶势力犯罪骨干成员可认定为从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而黑恶势力犯罪的骨干成员,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应该认定为主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而黑恶势力犯罪的骨干成员,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应该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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